据了解,经与省林业厅多次沟通核实,青海厅确认2013年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处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共25个。经前期清理退出工作,截至目前仍涉及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有5个,其中部级颁发探矿证1个,省级颁发探矿证2个、采矿证1个,州级颁发采矿证1个。
今年6月,青海厅发出通知,要求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门源县朱固寺金矿普查、祁连县黄冰沟铜多金属矿预查等探矿权人退出自然保护区。目前,19个涉及保护区面积较小的探矿权及1个2014年度投放的探矿权,已通过缩减探矿权范围、退回探矿权申请材料等措施,有序退出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。
对剩余5个涉及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,青海厅提出了分类处置意见:其中1个财政出资探矿权,结题并予以注销;1个过期探矿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注销;1个有效探矿权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,保留期间不得开展勘查工作;2个采矿权停止一切矿山生产活动,进行生态环境整治,整治验收合格并取得林业、环保部门同意意见后,限定开采年限,逐步有序退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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